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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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与设计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以下简称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本学科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综合实践的基本训练,旨在培养学生独立提出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升其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要求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学校与教育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院负责具体组织管理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项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细则和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
(二)审查学院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及指导教师的资格;
(三)组建毕业设计(论文)检查指导小组,对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与监督;
(四)负责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情况汇总统计、工作总结及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负责审核、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第五条 系(专业)是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的基本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具体组织落实毕业设计(论文)拟题审题、指导教师选派,组织实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中的选题开题、过程性检查、审阅评阅、答辩、成绩评定等各项工作;
(二)检查、掌握本系(专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质量,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三)召开全系(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会,向学院提交工作总结及改进意见,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第三章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遴选与职责
第六条 指导教师是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组织者和指导者,对整个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
(一)指导教师的基本要求如下:
1.指导教师(包括校外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工作作风严谨、责任心强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任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2.指导教师应有实际的设计、实验或研究工作经验,对所指导的课题有较深入的研究,能为学生提供必要的资料;
3.一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6人,有助教帮带(至少有两名研究生或初级职称教师协助指导)的可适当增加,但不得超过8人。
(二)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如下:
1.坚持立德树人、德育智育并重,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品行、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和求实创新的工作作风,引导学生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相关规章制度,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2.坚持能力培养,注重学生学术思想引导和科研素质训练,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3.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选定课题,拟定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明确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内容、主要任务、进度要求、参考文献要求等,提出明确的技术标准和量化要求,包括工作计划或进度、外文资料翻译、论文字数、图纸及技术指标等;
4.指导学生做好开题报告;对学生的设计方案、实验方案或调查方案的选择、数据处理、理论或实验分析的结论等作必要的审查,并给予认真指导;
5.每周至少对学生进行1次指导和答疑,检查学生毕业设计
(论文)工作进度、质量及出勤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6.指导学生规范撰写毕业设计说明书或论文,按要求把握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审核评阅,并指导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第四章 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格与要求
第七条 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正式开始之前,所取得的课内课程累计学分(包括选修学分)低于培养计划规定的课内总学分达25学分及以上者,不得进入毕业设计(论文)阶段。
第八条 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阶段,应做到:
(一)按照指导教师布置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和要求开展工作,并接受各个环节的训练和检查;
(二)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展,听取指导教师对工作的意见和指导;
(三)严格遵守纪律,在指定地点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因事或因病不能做到的,要事先向指导教师和学院请假;
(四)节约材料,爱护仪器设备,严格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及实验室规章制度,离开工作现场时关闭电源、水源,确保安全;
(五)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抄袭、剽窃及论文买卖等有违学术道德的行为。
第九条 学生无故缺勤毕业设计(论文)时间累计达到毕业设计(论文)总时间三分之一的,取消毕业设计(论文)资格,成绩记为零分。
第五章 过程管理与监控
第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管理与检查工作包括选题、开题、阶段性报告、答辩审核、答辩、成绩评定、评优、资料归档等环节,由学院按照学校的整体安排组织完成。
第十一条 选题基本流程与基本要求如下:
(一)选题基本流程如下:
1.指导教师在秋季学期中期提出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明确工作任务与要求,并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中录入任务书,经所在系审核并报学院审批通过后予以公布;
2.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审批通过后,采取师生互选的方式,在秋季学期末确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其中未选上指导教师的学生由所在系安排;
3.学生选题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的,应由指导教师提出更换后的选题、设计任务与要求,经学院审批通过后方能更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到毕业设计(论文)总时间的二分之一以后,不允许更换选题。
(二)选题基本要求如下:
1.选题应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研究内容应体现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的应用,能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系统的科研训练;
2.选题应有一定的先进性、实用性和创新性,与科学研究、工程实践、经济发展紧密结合,体现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和学科交叉;
3.选题应与工程、生产、管理、科研和社会实际问题相结合,其中以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实践性工作为基础的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比例不低于70%;
4.提倡毕业设计(论文)与科研训练、项目设计、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及校内外“产学研”合作教育等实践项目相结合,鼓励选择能够激发学生主动性和创新潜能且与学生就业、深造等相关的题目;
5.选题难度和工作量应与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相应的实验实践条件相匹配,以在导师指导下学生经过努力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为宜;
6.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原则上要求“一人一题”,题目不得与前三届已选题目重复,由多名学生共同参加的项目或与研究生协作进行的课题,必须明确每个学生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不得多人合做一个题目;
7.选题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不得出现违反法律、危害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的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不能作为毕业设计(论文)选题。
第十二条 学生应在设计任务与要求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开题,并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中提交指导教师审核通过的开题报告。学生开题时间一般不超过毕业设计(论文)总时间的四分之一,未在规定时间提交开题报告或未通过开题审查的学生不得进入下一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环节。
第十三条 学生应定期(每月不少于1次)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中提交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阶段性报告,及时总结当前工作进展,规划下一阶段重点工作。指导教师对阶段性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指导意见。
第十四条 答辩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院在答辩前一周组织开展答辩审核工作,确定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学生名单;
(二)答辩审核工作主要包括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重复率检测、格式与规范性审查、指导教师审阅、评阅教师评阅等环节。
1.每篇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要在答辩前一周完成重复率检测,生成检测报告,用于辅助学术规范指导。学校提供统一检测平台及每人2次免费检测机会,毕业论文全文重复率原则上不超过25%,单章节重复率不超过30%,拟参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的重复率不超过15%。毕业设计说明书重复率标准可适当放宽,具体标准由学院根据各专业学科专业特点确定后报本科生院审核执行。
2.通过查重的毕业设计(论文)经指导教师确认后,进入评审阶段,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根据学院制定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标准分别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审阅和评阅,并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中填写审核意见,完成评分。
(1)审阅要点:学生查阅文献资料的水平、灵活运用各种知识的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完成任务情况、调研或实验操作技能、分析研究或工程设计技能、数据处理能力等;
(2)评阅要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计算正确性、方案合理性、推理严密性、数据准确可靠性、图纸质量、是否具有一定的特色、是否具有独立见解与创新、文字表达情况等。
3.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重复率检测合格并通过审阅和评阅后方可申请参加答辩。
第十五条 答辩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院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由学院领导、教学分委员会成员、系主任等教师组成,成员一般不少于7人,负责组织和指导全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各系(专业)成立相应的系(专业)答辩委员会(5人),由系主任和专业骨干教师组成,负责组织系属各专业的具体答辩工作以及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学术诚信鉴定。各系(专业)答辩委员会可下设多个答辩小组(每组3~5人),小组成员由本专业的教师或与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有关的教师组成。结合生产实际或科研任务的题目,经学院答辩委员会同意后,可邀请校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答辩委员会(小组)设秘书一名(可由委员兼任);
(二)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均应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会上公开进行,答辩时间一般安排在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最后一周。学院提前公布答辩名单及日程安排,并于答辩前报本科生院备案;
(三)答辩过程包括毕业设计(论文)陈述和答辩提问两个环节,每个学生答辩时间不少于20分钟;
1.毕业设计(论文)陈述不少于10分钟,学生简要报告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内容,包括:课题的任务、目的和意义;所查阅的主要原始资料或指导文献;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内容及主要方法;毕业设计(论文)的研究结果与讨论等。
2.答辩提问环节不少于10分钟,学生须回答3个及以上问题。答辩委员所提出的问题应为毕业设计(论文)的关键问题,主要包括:与课题有关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毕业设计(论文)
中需要进一步说明的问题;考察、鉴别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问题等,力求全面地检查学生的实际水平。答辩秘书负责做好记录和文档管理工作。
(四)学生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根据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材料和答辩情况等给出答辩评语和答辩成绩。答辩成绩由答辩小组集体评定,取全部成员评分的平均值。考察要点包括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作答辩报告的完满程度,回答问题表述的清晰正确程度等。一个专业分设多个答辩小组时,要统一答辩成绩评定标准。
第十六条 成绩评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成绩评定由系(专业)答辩委员会根据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完成情况,综合考虑审阅意见、评阅意见和答辩小组意见后评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评定,优秀率一般控制在20%以内,优良率不超过60%。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低于60分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最终评定为不及格;
(三)各专业根据人才培养目标以及专业特点制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标准。获得各等级成绩的参考标准如下:
1.优秀:学习态度认真、工作努力;题目有一定难度,在某个方面有创新性或新见解,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基本技能;独立工作能力较强,能顺利阅读外文资料并按
要求完成外文翻译,译文准确;论文结构严谨,逻辑性强、理论分析与计算正确,实验方案合理,实验数据准确可靠,对理论的验证性强;答辩时能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地阐述论文的主要内容,能准确流利地回答各种问题;在整个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能遵守纪律和各种规章制度,无责任事故。
2.良好:学习态度比较认真、工作较努力;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基本技能;能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比较顺利地阅读外文资料并完成外文翻译,译文基本准确;论文逻辑正确、理论分析与计算比较正确,实验方案比较合理,实验数据准确可靠,对理论的验证性好;答辩时能比较流利、清晰地阐述论文的主要内容,能恰当地回答与论文有关的问题;在整个毕业设计过程中,能遵守纪律和各种规章制度,无责任事故。
3.中等:学习态度尚好,工作有一定积极性,完成了任务书的要求;有一定独立工作能力,能阅读指导教师指定的参考资料文献,并按要求完成外文翻译;论文逻辑较正确、理论分析与计算基本正确,实验方案比较合理,实验数据可靠,对理论有验证性作用;设计(论文)和答辩的基本论点正确,无原则性错误,实验中能正确使用仪器设备,无责任事故,能遵守纪律和规章制度。
4.及格:达到了任务书的基本要求,毕业设计(论文)中某些方面有局部的错误或有明显的缺陷,有一定的分析及解决问题的能力;答辩时,有些问题经启发能够回答;在整个毕业设计过程中,能遵守纪律,发生过某些轻微的责任事故,但有正确认识并能承认错误。
5.不及格:学习马虎,工作不努力,未达到任务书的基本要求;毕业设计(论文)中有严重错误、弄虚作假,缺乏工程设计
(理论研究)的基本能力;答辩时回答问题错误很多,基本概念不清,或在毕业设计中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事故,且无正确认识。
(四)若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明显有失客观公正,须由学生本人提出复核申请,经学院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批准后,由学院答辩委员会讨论决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终评结果;
(五)学院要严把“质量关”,对达不到及格标准的学生,应坚持原则,作不及格处理。不及格学生可申请二次答辩,由各学院重新进行答辩审核并在下学期开始前组织完成答辩。通过答辩者,获得相应毕业设计(论文)学分;仍不及格的学生随下一届毕业生重修毕业设计(论文)。重修学生需缴纳的相关费用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系向学院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比例不超出本系毕业总人数的4%。学院组织专家组审核后,评选出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向本科生院报送推荐名单,经学校审核后,对获得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和指导教师进行公开表彰,并颁发证书;
(二)本科生院从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中选取特别优秀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提炼、编辑和汇总,编印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选编,进行推广和交流。
第十八条 资料归档要求如下:
(一)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开题报告、阶段性报告、外文资料译文及原文、查重报告、答辩申请表、答辩成绩表、评阅教师评分表、指导教师评分表、成绩评定表、毕业设计(论文)及设计图纸、实验报告和计算程序资料等毕业设计(论文)所有资料,应上传至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中进行电子化归档保存。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汇总表、分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统计表、工作总结报告等教学管理记录材料由学院教学办存档,无法进行电子化保存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如设计手稿、手绘图纸、实物模型等,由各系负责归类整理存档,保存期限不低于四年;
(二)毕业设计(论文)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任何人不得占为己有,不得擅自对外交流和转让。
第六章 毕业设计(论文)抽检
第十九条 本科生院组织校内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工作,抽检每年进行一次,安排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环节启动之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召开之前,具体时间由本科生院确定。
第二十条 抽检覆盖全部参加答辩的毕业设计(论文),抽检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重点抽检新增专业首届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排名靠后,以及上一年度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抽检反馈“存在问题”的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指导教师。
第二十一条 抽检重点对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方面进行考察。
第二十二条 抽检包括通讯评议和复评两个阶段。通讯评议阶段聘请1位专家评阅,评阅意见为不合格的,再聘请2位专家复评。抽检专家评议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开。通讯评议及复评后,有2位及以上的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毕业设计(论文)即为“存在问题毕业设计(论文)”(以下简称“问题论文”)。
第二十三条 抽检结果处理要求如下:
(一)对于毕业设计(论文)抽检结果为“问题论文”的学生,缓授学位。学生须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修改后再次答辩;
(二)对于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抽检结果中有1篇“问题论文”的指导教师,取消该教师当年度教学评优资格,下次指定抽查该指导教师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学院组织约谈该指导教师;累计有2篇“问题论文”的,下次指定抽查该指导教师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的同时,本科生院组织约谈该指导教师,情况严重者,发起教学事故认定,并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
(三)对在抽检中被认定为“问题论文”且对专家评议意见持异议的,可在抽检结果公布一周内由学院向本科生院进行申诉,本科生院组织专家就申诉事项进行复核,交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第二十四条 对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设计(论文),学院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情况核实清楚的将上报学校,并依据《武汉理工大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办法》(校办字〔2017〕10号)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确需开展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的,须在选题阶段向学院提出申请,出具校外单位接收证明,明确学习保障条件及成果归属等,经所在系负责人同意后,提交学院审核批准。
第二十六条 校外毕业设计(论文)实行“双导师制”,即学生所在学院指定符合资格的校内教师参加指导工作,了解和掌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及质量情况,做好过程性管理,并协调有关问题。校外单位应指定一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担任其校外指导教师,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指导。校外导师可作为副导师在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封面上署名。
第二十七条 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的任务书可由双方指导教师共同拟定,经学院审核通过后,由校内指导教师录入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并分配给学生。
第二十八条 开展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须保证必要的工作时间,全程参加所在学院统一组织安排的毕业设计(论文)各个环节活动,并在规定的时间返校参加由所在学院组织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确实无法回校时,可由校外指导教师和我校教师共同组成答辩小组进行线上答辩。
第二十九条 校外毕业设计(论文)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由学院和校外单位协商解决,如有必要,签订相关协议。
第八章 质量监控
第三十条 学院结合专业培养方案和人才培养标准,按专业制定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标准和量化要求,包括选题范围、外文资料翻译、论文字数、设计说明书内容与要求、设计图纸的数量要求、实验要求、参考文献要求等,并根据质量标准和量化要求制定毕业设计(论文)评分细则。同一专业的质量标准和量化要求必须统一,由学院审定汇总,报本科生院备案、汇编。
第三十一条 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顺利完成,及时发现和解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学院将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检查。毕业设计(论文)检查分前期、中期、后期三个阶段进行:前期着重检查指导教师到岗情况,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所必须的条件是否具备,选题安排是否合理,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是否下达给每一个学生;中期着重检查学风、工作进度、教师指导情况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中期检查可以座谈会或现场抽查等多种形式进行;后期检查着重对学生答辩资格进行审查,依据任务书及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要求检查学生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第八章 其他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艺术与设计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