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2020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9-09-26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申请人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3.申请人必须是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且本科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或综合成绩名列本专业前三名;

4.申请人在本科阶段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取得科研成果,或在重大竞赛中获奖;

5.申请人在本科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处罚或处分。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直接申请我院的硕士学位研究生(推免硕士生)或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

二、招生类别和招生人数

(一)本科直博生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习形式

拟招生人数

 017

艺术学理论

1301

全日制

1

 017

设计学

1305

全日制

4

注:本科直博生实际招生人数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二)硕士研究生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习形式

拟招生人数

017

工业设计工程

085503

全日制

7

017

艺术学理论

130100

全日制

3

017

美术学

130400

全日制

3

017

设计学

130500

全日制

22

017

美  术

(艺术硕士)

135107

全日制

3

017

艺术设计

(艺术硕士)

135108

全日制

12

注:硕士研究生实际招生人数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三、申请、复试、录取工作安排

 (一)招收推免生本科毕业专业限制

 设计学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设计艺术学、产品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工艺美术、服装与服饰设计)

 动画与数字媒体

 美术学类(美术学、绘画、雕塑、摄影)

 机械类(工业设计)

 建筑类(建筑学、风景园林)

 新闻传播学类(广告学)

(二)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必须要取得推免硕士研究生的资格,同时应满足下列学术条件中至少两项:

(1)在学校认定的国家重要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独撰)身份发表过1篇A类或2篇B类及以上的学术论文;

(2)在全国、省部级学科专业竞赛、发明创造竞赛中荣获国家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或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3)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三)申请推免硕士研究生相关学术条件要求

我校按A、B两类接受推免生,其中A类按综合成绩考核接受,B类按综合成绩及创新成果考核接受,其相关学术条件如下:

1、申请A类推免生者,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综合测评为专业前30%,德育为优秀;

②本专业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学业水平为主修专业前20%,无不及格课程;

③取得总学分140分以上,已完成主修专业规定的专业主干课程的学习且成绩合格,经学院初审能预期毕业;

④CET-4成绩在425分及以上(小语种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2、申请B类推免生者,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一般指:

a.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在科研或科研实践中有突出表现,并在学校认定的国家重要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独撰)身份发表过两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或在学校认定的A类或B类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

b.在全国、省部级学科专业竞赛、发明创造竞赛中荣获国家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或省部级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奖励;

c.取得国家科技发明专利;

d.创业实践中取得突出成效的。

②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原则上不能有不及格课程;

③原则上CET-4成绩在425分及以上(小语种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若CET-4成绩在425分以下,则要求获得国际奖入围,或国家级专业协会举办的竞赛一等奖排前三名、二等奖排前二名,或省级专业协会举办的竞赛一等奖排第一名。

④取得总学分140分以上,已完成主修专业规定的专业主干课程的学习且成绩合格,经学院初审能预期毕业;

⑤本学科三名以上教授推荐。

3、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申请的B类推免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原则上不能有不及格课程;

②原则上CET-4成绩在425分及以上(小语种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③取得总学分140分以上,已完成主修专业规定的专业主干课程的学习且成绩合格。

(四)复试工作安排说明

复试时间:2019年9月28日----10月25日

复试形式:网络面试15---30分钟

四、注意事项

所有推免生(含硕士生、直博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所有的工作程序。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魏老师

联系电话:027-87885181

地址:武汉理工大学南湖校区艺术设计学院新大楼(大创五)

邮编:430070

武汉理工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