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2018年“具有突出创新能力”考生选拔细则

发布时间:2017-09-25
  

为选拔和培养具有突出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根据《武汉理工大学招收优秀研究生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以下选拔细则。

  一、录取奖励措施

  获得“具有突出创新能力”资格的学生,第一志愿选择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专业国家复试分数线即可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即可录取。

  二、 学生申请资格

  1.高水平大学全日制应届本科生;

  2.无不及格课程;外语成绩原则上CET-4成绩在425分及以上(小语种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3.学术条件:(CET-4成绩≥425分,须满足下列一项条件; CET-4成绩<425分, 须满足下列两项条件)

  ①在全国、省部级本学科学术科技竞赛、发明创造竞赛荣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奖励;

  ②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且排序在前3名;

  ③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高水平学术期刊论文(以学科界定的B类及以上学术期刊论文)1篇以上;

  ④必修课成绩为专业前40%,且有本专业领域三名以上教授联名推荐。

  三、递交申请材料

  1.《武汉理工大学2018年"具有突出创新能力"考生申请表》;

  2.本科课程学习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公章有效);

  3.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

  4.学术科技竞赛等获奖证书复印件;

  5.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复印件;

  6.发表论文的复印件;

  7.教务部门出具的必修课成绩排名证明(专业前40%),本专业领域三名以上教授推荐信。(本校学生可由所在学院教学办出具必修课成绩排名证明,外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的教务部门出具必修课成绩排名证明)

  四.申请材料递交

  申请材料需在2017年10月30日前通过以下任何一种方式递交:

  1.邮寄:武汉理工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邮编:430070,联系电话:027-87885181。

  2.直接递交:武汉理工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鉴四教学楼1724室。

  备注:

  1.若递交的申请材料不全,此申请将不予受理;

  2.若申请材料通过邮寄方式递交,邮费自理

  3.面试考核时需提供所提交材料原件,以供查验;

  4.一旦发现伪造行为,将取消选拔资格,同时反馈到所在学校,建议给予相应处理。

  5.申请材料一经提交,均不退还。

  五、资格审查

  本院招生选拔工作专家组组织专家审阅材料,将在2017年11月10日前将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名单公示在学院的网页上,网址:http://a-d.whut.edu.cn/

  六、考核时间及形式

  1.考核时间

  2017年11月22日--2017年11月24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核形式

  学院招生选拔工作专家组组织专家对参加复试学生进行综合能力考核和综合面试考核,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①综合能力考核:考试形式为笔试,笔试时间:二小时,考生自带文具及画具。

  笔试内容如下:

  

  一级学科

  研究方向

  笔试内容

  艺术学理论

  艺术史论

  艺术美学及其历史

  艺术教育

  艺术管理

  艺术学理论基础测试

  美术学

  动画与数字媒体艺术研究

  手绘多格漫画与插画创作

  大型绘画与壁画研究

  公共艺术研究

  中国画创作及其理论

  素描或速写或线描

  美术史论

  美术史理论测试

  设计学

  设计艺术史论

  设计艺术理论测试

  工业设计及其理论(含展示设计方向)

  环境艺术设计及其理论(含公共艺术方向)

  视觉传达设计及其理论

  信息与交互设计及其理论

  专业快题设计

 

  工业设计工程

  专业快题设计

 

  艺术硕士(美术)

  手绘多格漫画与插画创作

  素描或速写或线描

 

  艺术硕士(艺术设计)

  专业快题设计

  

  ②综合面试考核: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其中考生介绍自己基本情况5分钟(采用PPT),专家提问5分钟。

  七、确定“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学生资格名单

   学院根据申请考生的申请材料和考核成绩,确定学院当年“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学生的入围名单;并对确定入围学生的申请材料及考核结果在学院网站上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备案。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87885181

  九、其他

  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武汉理工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

  艺术与设计学院

  2017年9月22日

   

  附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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